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担保物集中度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 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业务指引》等监管规定,我公司将于2023年7月31日起,对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适用的集中度要求进行调整,新增以下交易所集中度要求:
若在任一交易日,任一股票(含存托凭证)作为信用账户担保物的总量占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在25%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则该股票将被认定为“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我公司将自该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对投资者新增集中度要求,具体为若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下的,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中持有该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的持仓集中度不得超过70%(该集中度要求以下简称为“交易所集中度要求”)。投资者发出的融资买入交易指令导致投资者对该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持仓集中度不满足该交易所集中度要求的,我公司有权拒绝执行。上述对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的交易所集中度要求持续生效,直至该股票不再满足上述对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认定标准为止。详情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龙8long8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担保物集中度管理.doc
附件3: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业务指引.docx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 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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